台州住建局出台《台州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日前,台州市住建局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台州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为规范台州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TZCORS)的使用与管理提供保障。
一是明确TZCORS的申请人的条件:在台州市注册的测绘资质单位;在台州市从事测绘活动并按照《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浙江测绘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浙测〔2013〕34号)进行项目备案的台州市外测绘资质单位;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使用网络RTK、RTD服务的单位;科研单位进行科研项目以及仪器经销商进行仪器测试,可以申请临时使用TZCORS。
二是明确TZCORS的服务内容:TZCORS各参考站的GNSS(GPS、GLONASS)原始静态观测数据下载;网络RTK、RTD(厘米级、亚米级、米级)数据服务;2000国家大地坐标服务;提供CGCS2000到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台州市独立坐标系、各县市地方坐标系之间的转换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高程数据获取服务。
三是明确使用TZCORS需要申请注册: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需要使用TZCORS的,应当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县(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申请注册,县(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送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台州市区的申请人直接向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申请注册。
四是明确TZCORS注册时限: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申请注册,县(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送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台州市区的申请人直接向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申请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或者县(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转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供稿 编辑 林文芳)